六、体检、政审(考核)和拟聘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三)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1.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社部门发出各种通知时,出现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弥勒县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3.本实施方案由弥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3—6129786
地 址:弥勒县上清路中段弥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弥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附件: 弥勒县2013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弥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