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拟聘人选按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博士生的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4. 体检。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 :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考核。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进行等额考核。
6.公示。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省人口计生委网站或招聘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7. 聘用。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若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7195365
七、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7195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