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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2013年引进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1-16 15:39:32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部分外语类岗位含外国留学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由用人单位汇同有关部门,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具体招聘的时间、地点、报名方法等以各县市公布的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为准。
  四、考试考核
  紧缺人才的招聘以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由用人单位汇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具体以各县市公布的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为准。考试考核工作于2013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五、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对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作为考生所在院校毕业开具报到证的依据。考生毕业报到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告,分别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政审(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3、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改派到考生生源地报到推荐就业。
  4、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六、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报批时须附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州属及各县市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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