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名额
1、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未就业(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丽江市户籍,药学专业1名、放射专业1名、临床医学专业1名;护理中专及以上学历,有护士资格证,男性护理3名。
2、45周岁以下,云南省户籍,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精神科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临床医生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