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纪律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业素质考试,考生逾时2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试。
2、考生在等候考试时,要自觉遵守候考室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大声喧哗。
3、自觉将通讯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随身携带物品交考生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考试结束后取回。
4、考试时不得报自己姓名、父母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
5、考试时考生不能携带与考试无关的资料进场(公布实施方案中要求携带的除外)。考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
6、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当场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后迅速离开考场。
九、整个专业素质考试工作邀请人大、政协、纪委、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方案由泸西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泸西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