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2.5〕× 50%+〔面试成绩〕× 50%。
2.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九、考核、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6月25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宣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宣威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宣威市民政局办公室 : 0874-6180008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0874—7162341
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0874-6189647
宣威市民政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