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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招聘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公告

来源: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 2013-8-15 0:26:55

 

六、面试

(一)面试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有关内容。

(三)有关事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小数后两位。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若面试成绩并列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农业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农业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曲靖市农业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农业局按照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农业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前,向曲靖市农业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曲靖市纪检监察机构和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曲靖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本方案由曲靖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农业局人事科:0874-3125041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0874—312802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382186

 

附:曲靖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xls             

            

                                                        曲靖市农业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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