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讲课50分,专业技能展示50分。面试成绩=讲课成绩+专业技能展示成绩。
2、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构成,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若综合成绩得分相等,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以专业技能展示成绩高者优先。
七、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
面试时间:待确定后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八、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不得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家庭成员等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个人信息。
九、面试纪律
1、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中凡与应试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一律回避。
2、考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由纪监人员保管,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放考场外,面试结束后再自行认领。考官应注意仪表和谈吐,不得交谈和议论面试考生,应独立进行评分。
3、面试中要本着严肃认真和一视同仁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若发现泄密或评分统计有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
5、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6、面试工作人员应确保面试各项记录的真实完整,以备监督和审查。
7、面试全过程现场录像,并保存一周年时间。
8、整个面试工作在麒麟区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整个面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874-3285188 0874-3212171
监督电话:0874-3147876(麒麟区人社局)
0874-3315025(麒麟区教育局)
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
二0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