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和待遇
1、对经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的公选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正式任职;经考察不胜任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免职意见,报县委常委会决定免去职务,免职人员按公开选拔前相应的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2、县内已考察但没有被任用的,可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象。
3、县外参加公选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根据考察情况,经研究可作为引进人才调入本县有关部门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标准享受,原公务员、事业身份不变。属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岗位补贴。其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到瓮安县工作的,可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4、经过此次公开选拔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县委组织部将加大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的培养力度。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县公选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 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考试、面试及体检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854—2918110(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监督电话:0854—2918078(瓮安县纪委信访室)
0854—12380(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
0854—2918120(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六、本公告由瓮安县公选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