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体检和聘用
1. 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面试。面试前需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如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则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昌宁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2. 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笔试分数+代课加分+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并将情况报送上级核准后,组织体检。
3. 聘用。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县招小学教师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特岗教师经省教厅审核确定后由县教育局与应聘教师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聘期三年,与县招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年考核合格、自愿在本地学校从事农村基层教育工作的,报县、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正式在编教师管理。特岗教师在聘用期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和研究生,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
四、工作纪律
1. 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和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
2. 教师的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如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昌宁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5—7130786
特此公告
昌宁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