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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公告

来源:昭通人事 2012-7-13 12:42:37

 

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之比一般应为2:1,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

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局文件精神,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能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不能参与体能测评),也不能参与该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

四、各项成绩的合成办法

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最终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五、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等额开展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所附标准开展体能测评工作。报考其余岗位的人员不进行体能测评。若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况,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统一在一个批次内递补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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