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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考生面试须知等材料公示

来源:昭通人事 2012-7-24 11:13:11

 

6.计分统计。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每位考官独立打分,当场亮分,记时计分员唱分。考生面试成绩由记时计分员按体操计分法评分,去掉每个要素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加权计算面试成绩,核分监督员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查审核,保证每位考生面试分数的准确性。

7.整个面试过程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到场监督和巡视。为加强监督,此次公务员面试邀请市纪委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做为监督人员参与30个考试的整个面试监督工作。

七、注意事项

1.所有面试考生务必于2012年8月2日到达昭通市,按面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面试。本考场第一位考生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面试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讯工具(通讯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放入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不得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在身上,一经发现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省公务员局在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

3.面试人员不得穿制服(公安类岗位的面试人员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面试人员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5.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6.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考生持云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确认表和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身份证明)进入面试候考室,请所有面试的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候考室管理规定》以及《面试人员纪律要求》。

8.面试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听清的提问,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9.考生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10.请考生在整个面试过程中注意自己所在场所的环境卫生。

11.面试考生可于2012年8月3日到昭通市实验中学熟悉面试的相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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