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报考人员到县及县以上医院体检。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体检或考察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报考人员放弃,将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考核各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将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如出现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公示结果影响选调以及其他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我市公务员选调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全程邀请纪检监督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0874—3128001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0874—3128969
曲靖市公务员局:0874—8967931
十、本公告由曲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