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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红河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2-7-30 10:25:21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组电明[2012]55号《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对红河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其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7月27日8:30——18:00。

2、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楼阳光大厅。

3、资格复审组织形式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州检察院统一组织。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

5、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如对户籍、生源地、民族等具体审核条件所需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可咨询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请法检系统考生资格复审时提供二张5分免冠证件照近照。

6、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7、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8、资格复审流程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资格审核处供工作人员审核,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然后到盖章处在确认表上盖章,再将全部材料交到收表处并在考生分组名单上签字确认。

《资格复审确认表》盖章后,一份交考生持有,作为面试准考证,一份由审核单位留存。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则取消面试资格,对剩余人员进行面试(或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2012年8月3日上午7:30分全体考生在个旧市·州茶桑果站球场集中抽考场。

2、面试地点

个旧市·州茶桑果站

3、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

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面试时,须携带资格审查确认表、身份证。

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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