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笔试的人员需在4月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定于4月13日。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可于5月21日至2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分数,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分数查疑。5月30日官方网站将公布全部考生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后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