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根据情况看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客观题和主观题,笔试成绩主观题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体检于面试结束后第三天进行。进入体检的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体检时须空腹参检,体检前几天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报考人员放弃,将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考核各递补一次)。
体检、考察等结果将及时在我单位张贴,向考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