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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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昭通市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1-25 8:58:20


(一)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报考本人户籍地或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每满一年教龄加3分(以学年计算),中师和幼儿师范学历的每满一年教龄加2分((以学年计算),加分最高分值为30分。
(二)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计其中最高一项。
(三)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考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考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以上三项加分,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最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聘用审批
(一)确定拟录人员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县区教育局按加分政策规定给予加分,并及时公布最终成绩。政策加分工作结束后,各设岗位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设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相同分数的,加考面试,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设岗县区教育局组织。
(二)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决定并组织进行,报考市直各学校的考生由昭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若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各县区教育局依次进行递补。
(三)公示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对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1、选岗
拟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昭通市2013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若有总成绩相同排名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2、办理手续
岗位选定后,各县区拟录(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录(聘)用合同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6年以上。
(二)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全市2013年教师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设两个科目,每科收费50元,共收报名费100元/人。
 

附件:昭通市2013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xls

昭通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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