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排序。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的岗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该岗位按作废处理。
2、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分岗位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分岗位依次递补。
3、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如有玉人事发[2003]4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顺延递补。
4、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管理
1、办理聘用手续前,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各用人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及聘用条件,双向选择时公布)。
2、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人员必须提供聘用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材料。
3、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并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四、纪律要求
1、在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未按公告要求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8011802
特此通告
附:《2012年江川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学科报名条件及人数计划表》1份
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川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