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验章的推荐书(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英语四、六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3)应聘人员获得的重要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鉴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对其它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到云南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结果;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考试考核通知。
(三)组织考试考核。人事处按照《红河学院招聘教职工考核办法》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1、笔试。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审查考试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面试。笔试成绩以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用人单位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之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经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批准。
(四)确定拟聘人员。人事处根据考试考核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
(五)拟聘人员体检。经过我校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七)监督及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873—3694846。
红河学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