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人员安排:
每个组统分员2人、纪检监察2人、联络员1人、录相员1人。候考室2名、准备室1名、场外巡视2名(男、女各1名)、候分室1名。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八、面试实施程序
(一)8月16日上午7:30考官候选人集中点名。纪检工作人员抽签确定考官。考官学习《面试考官须知》、评分标准等,熟悉相关业务工作。
(二)7:50考官分组命题、审题、封题(课题2个、回答问题2份)交监督员。同时监督员抽考生顺序号。
(三)8:20考生集中点名,由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并宣读《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四)8:35请考生代表抽试题。
(五)考生写说课稿(用复写纸复写2份)45分钟,监督员记时。
(六)考生按抽签顺序到相应考场面试。
九、面试纪律和监督
(一)在面试工作中,面试考官、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和保密的原则,执行有关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等规定,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面试考官、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正的,应实行回避。
(三)考生必须在8月16日上午8:35点以前,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到达候考室参加面试抽签或已抽签而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人数与录取人数不足1:2的岗位,不再递补,面试继续进行。
(四)考生应当遵守面试纪律,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在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其他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视情况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面试资格的处理。
(五)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监督考生、考官和计时计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考试规则和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的应立即制止,如发现考生透露个人信息的应立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官不对考生进行追问,如发现考官诱导考生回答问题,监督人员则应提出更换考官。
(六)此次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