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
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报到手续。
八、监督
我院监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71-65918263。
九、应聘须知
(一)每位应聘者只能报一个岗位。
(二)属学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购房补助20万元(税前,以下数额均为税前),到校工作与学校签订协议后,第一年可一次性兑现10万元,第二年至第三年每年兑现3万元,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兑现2万元。
(三)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和如实提供学校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面试过程中表现优秀者,因招聘岗位人数限制,学校不能聘用者,学校可以提供见习岗位,待遇高于国家提供的见习岗位工资。见习期表现优秀者,在下一年学校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其他
“博士岗位”及“急需岗位”在未确定聘用人选前,不受报名时间、考核时间的限制,经学校相关程序,直接进入学校面试(业务面试、综合面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