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艺术学校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部门及电话
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业务指导,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和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昆明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0871-6317546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871-63135506
昆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71-63102385
昆明市艺术学校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