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与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本次招考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四)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曲靖市麒麟区纪检监察机构与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项具体工作按时、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今年的公开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0874-3315025
监督电话:曲靖市麒麟区纪委第五纪工委:0874—6177161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297158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纪检科:0874—3335206
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