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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对公务员考试违规处理有异议 可申诉

来源:人民网 2009-11-25 9:54:12

 

  人民网(姜颖) 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11月9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长令,公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机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在谈到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时提到,《办法》为报考者提供了专门的法律救济渠道,如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考生“刷人数”五年内禁考公务员

  北京晨报讯(记者王海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违纪违规行为的轻重,将分别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5年内禁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三个层次的处理(见图)。其中5年内禁考一栏中将此前热议的“刷人数”行为包含其中。

  《办法》规定,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公务员协助作弊,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正在建立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库,力争做到违纪违规考生受罚期间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新闻背景

  三年1605例考生违纪

  近年来,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每年考试录用10万余名公务员,有近500万人参加考试,报考对象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扩大到社会各类人员。2006年至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发现了1605例违纪违规行为。其中,2009年中央机关招考即发现了93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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