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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宁波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地点及所需材料

来源:宁波市人事局 2009-3-23 21:48:10

附件4

资格复审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单位

资格复审地点

联系电话

宁波市总工会

宁波市望京路238号市总工会612室(组织部)

87362195

共青团宁波市委

宁波市解放北路914号楼1311室(团市委组织部)

87186685

宁波市社科联

宁波市孝闻街100号中山饭店1号楼1612室(办公室)

87270828

致公党宁波市委员会

宁波市马园路2号郎官大厦505

87184064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宁波市解放北路914号楼1211室(秘书处)

87186525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解放北路912号楼403

87186827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宁波市解放北路911号楼549会议室

87186409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3号楼615室(组宣处)

87186475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5楼政治处505

87322607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宁波市三市路1号市国土局604606室(政治处)

87315226

87328888-606

宁波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四明山森林派出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1号楼241室(政治处)

87186184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东钱湖茗湖山庄管委会人事劳动局3

88366240

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宁波市解放北路911号楼336室(市人事局办公室)

87365230

宁波市望春监狱

宁波市黄湖监狱

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宁波市司法局1号楼

87296548

宁波市党史研究室

宁波市苍水街798楼党史研究室会议室

87284408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宁波市文化路14614

87283241

宁波市环保局(宁波市环保局海曙分局、江北分局)

宁波市柳汀街545号宁波市环保局3楼会议室

87130007

宁波市外事办

宁波市解放北路911号楼638室(秘书处)

87186507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中山西路191107室(人事处)

87188093

宁波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宁波市柳汀街1684405

87179126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86805室(组织人事处)

87097385

海曙区

宁波市灵桥路 2293号楼4楼(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87192516

江东区

宁波市彩虹北路58号(江东区政府4楼会议室)

87740731

江北区

宁波市新马路61弄江北区政府大院7号楼407(人事局)

87668176

镇海区

镇海区工农路1号(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

86290194

北仑区

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AB1136室(北仑人事局)

86780608

鄞州区

宁波市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政府大楼14楼东会议室

87525419

慈溪市、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63981415

余姚市

余姚市市政府会议群1楼东会议室(余姚市政府北大门世南西路69号)

62712807

奉化市

奉化市锦屏南路221号(奉化市人才市场)

88588318

88588333

宁海县

宁海县桃源中路123号(宁海县人才市场)

65566610

象山县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大楼3楼(人事局会议室)(丹城丹河路)

65796613

二、所需材料

2009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并落户(含学校集体户口)的非宁波生源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薄(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截止47),已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报考者所报职位(专业)未进入面试的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原比例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法院、检察院、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在资格复审时,进行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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