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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台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范围和对象

来源:fjzsksw.com 2009-11-23 12:58:35

 

2010年台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911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台州生源(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3)报考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户口不限(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09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至200912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至200912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基层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099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按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5.截至200911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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