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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台州市公务员考试享有加分政策的条件

来源:fjzsksw.com 2009-11-23 14:02:35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 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欠发达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下同)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我市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欠发达县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我市市级和其他县(市、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中, 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市其他职位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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