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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波镇海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09-11-24 9:29:46

 

2010年宁波镇海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网站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74-86290194)。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三)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099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截止到200911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五)报考人员必须在20091128日—12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六)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091220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镇海区人事局网站予以公布。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省、市及各地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区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省市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市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269176,市人事局8718620487186203,监督电话:87182825。镇海区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86295155,区人事局86290194,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监督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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