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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

来源:fjzsksw.com 2011-2-10 22:22:29

 

(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部分外语翻译职位根据要求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后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均为15。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四)面试

面试可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入围四级联考和紧缺职位面试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由招录紧缺职位机关征求报考人员意见,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确定面试职位并告知招录紧缺职位机关。逾期视作放弃紧缺职位的面试资格。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其中,在笔试阶段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的外语翻译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规定比例+外语专业测试成绩×规定比例)÷2+面试成绩÷2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其他职位均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除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外)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9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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