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教师资格:2014年春季温州市泰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泰顺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精神,现就泰顺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泰顺县教育局负责全县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本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