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精神,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了初审、体检、专业知识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经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下列9名申请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二、经资格审查、体检,下列“国考”合格及列入国家普招生计划师范类毕业的131名申请人员也具备教师资格,亦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本次公示时间一周(11月26日—12月2日),若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反映;如无异议,上述人员可于2014年12月3日—12月9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随带本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5732890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6573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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