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确定录用人选:2012年3月1日前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考察合格的报区纪委、人事局备案后,在北仑教科网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于8月份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8.2012年3月10日前办理签约有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需服从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其中历届生实行半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截止2014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式事业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区内教育系统校园间调动除外)。
7.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区纪委、区人事局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4-86781910,0574-867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