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人事人才网、杭州教育城域网和招聘单位内部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报考教师岗位的2012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未能在报到之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涉及专业资格审查的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潘长青 联系电话:(0571)8706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