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北仑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离系统外手续。其中免费师范生按有关协议执行。
联系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北仑区人社局:0574-86780591,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电话:0574-86781910
附件一:北仑区公开招聘2013年普通高中新教师学科岗位指标及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