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利待遇
1.进入宁波市事业编制,享受宁波市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等。
2.为教授提供年薪15-17万元,安家费15-25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分别为:工科类10-25万元,理科类8-15万元,人文社科类5-10万元。
3.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博士后提供年薪10-12万元,安家费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分别为:工科类5-7万元;理科类4-6万;人文社科类2-4万元。
4.为博士提供年薪10万元左右,安家费2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分别为:工科类3-5万元;理科类2-4万;人文社科类1-2万元。
5.如入选学校青年骨干人才,在支持期内,每年另提供特岗津贴每年2万元。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含已获得的学校各类资助经费),额度为人文社科或自然科学非实验类10万元,自然科学实验类20万元。
6.根据房源,为引进人才提供学府苑住房一套供购买(博士、或副教授可申请100平方米左右,教授可申请120平方米左右住房),提供一次性免息住房借款。在购房之前,提供过渡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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