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用办法
1.体检: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可按总成绩递补体检人员一次。总成绩或基本功测试、试讲成绩(男性幼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上述办法中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修订意见执行。
2.考察:体检后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录用:考生经考察合格的,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应届毕业生在7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中涉及成绩比例的计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算法。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参加面试、体检人员、拟录用人员等事项在武义县人力资源网和武义教育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3.原为农业户口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招聘为幼儿园教师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把户口迁出、退出集体经济组织,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处理。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参加体检对象、拟录用人员等事项在武义人力资源网和武义教育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义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