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签约
公示后,拟聘用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教育局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予签约或签约后就业协议无效:
(1)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 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 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 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 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 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 至2013年7月31日止未取得学历证书的;
(9) 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8.聘用。
正式聘用手续在2013年8月办理。
准考证打印、笔试、笔试总分、体检、签约等事项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教育局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