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
1.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及书法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上课,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监督电话:0573-87226129
附件:报名表
海宁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