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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省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实施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3-3-4 9:26:20


4、对违反规定录聘的教师,将取消其录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它事宜
1、坚持优生优聘原则,对参加应聘的2013年的硕士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实行加分奖励。具体如下: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加5分;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加5分、专科毕业生加3分;专业对口的硕士毕业生加3分。奖励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分后。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毕业生人数供大于求的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毕业生人数供少于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对未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杠的也不予聘用。
3、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相近的,须提供高校所修课程,并视其必修课程从严控制,由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意后方可报考。
4、对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一经录聘,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不服从调配者将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
6、新聘教师见习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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