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1.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人事代理,由录用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今年录用对象就业岗位以农村小学为主,如录用对象在城镇学校或城乡教育共同体领衔学校工作的,根据平阳县教育局相关规定实行到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
3.报名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学历、教师资格证国家不承认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录用考核中作弊的,取消当年和下年度我县教师录用资格。
4.录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区、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
5.有关提前考核录用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平阳教育网(www.pyedu.cc)上发布,请报名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提前考录教师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本通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教育局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