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能测试
由备课、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绘画、钢琴弹唱、即兴舞蹈)三部分组成,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20%、40%、40%。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理论测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以上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上微型课成绩相同时,以备课成绩高者为先。如需递补,也按此方法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如因自愿放弃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的对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考核和录用
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全面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兴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的学校。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对象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按程序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历届毕业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联系电话:(0572)6228136、6228110。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