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等22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校医)60名。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杭人政[2006]5号)及西湖区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22家招聘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即公办教师)。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单位2013年4月份直接考核招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三类人员:
1、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位同时具备),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在职教师;
2、受聘担任副高以上教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
3、具有杭州市及以上综合荣誉(含获杭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以上综合荣誉)的杭州市内在职在编教师;(萧山、余杭及五县市的教师,须符合直接办理进杭落户条件)
以上“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和具有杭州市区户口在杭州市区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具有杭州市区户口在杭州市区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应聘教师岗位的,须现仍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以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及缴纳的养老保险为依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
4.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6.杭州城区以外在职教师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二)夫妻分居;(三)随军调动。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