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安排
1、所有考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首次考核的时间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所列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433015
联系人:傅老师、张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433017
联系人: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