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作岗位(学校)的落实
拟聘用对象的工作岗位(学校),初定在8月份推出。拟聘用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放弃已选择岗位,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聘用待遇
(一)凡聘用后,五年内不得调动,工资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新聘用对象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三)聘用人员按《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05〕164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规定
(一)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且毕业后未撤销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3030860,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031206、0575-83022136(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附:
2013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注:应聘者须于2013年7月9日(星期二) 8:30—11:30;14:30—16:30)持本人身份证到教体局人事科(嵊州市官河横路2号1号楼30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