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复印,一式二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一份。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表格下载”处下载,用A4纸打印一份,到普陀区人民医院自行体检。《体格检查表》上面的每一项检查均需做,要有记录和医师签名,表后粘贴检查报告单,“既往病史栏”受检者如实填写并签字););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第1页和本人所在页);
(7)学历(前、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学习成绩单及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如果是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的,原件可以不提交,但复印件上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公章及复印人签名);
(11)申请第二种以上教师资格人员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2)本人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照片必须是清晰的证件照,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上传照片规格:文件类型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格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电话号码,备用做证书。 以上有关复印件按照“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粘贴本”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