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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大学招考事业性质党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0-11 7:19:04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面试时,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社会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参加资格复审,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证明。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和证明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核、录用
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排名情况,按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体检、考核工作由浙江大学负责组织实施。浙江大学按规定程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大学网上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如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则由浙江大学从报考该岗位或同类型岗位面试、体检合格者中调剂录用。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8981879(浙江大学人事处)
报名期间的周一、三、五下午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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