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体格检查表》(申请人通过认定合格后,由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此表现场确认时由教育局统一提供);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事先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上,另2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报种类及学科);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在温州市鹿城区教育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