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考试前请考生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外港澳台留学人员)提供学生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学校证明)等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放发准考证。
2、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考试地点以及相关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与地点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的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总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和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00037,联系人:朱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