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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12月赴苏州大学医学院招聘39人公告

来源:海曙区卫生局 2013-12-7 16:14:13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设摊位处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

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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