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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2-13 10:34:53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越城区纪委(监察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办案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公、检、法等部门股级干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具有助理审判员(检察员)及以上法律职称干部。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中共党员;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有3年以上办案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步骤进行。按照资格条件,可由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个人自荐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2月12日--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地点:区纪委干部室(区政府大院D楼209室),联系电话:88317018。应提供的资料:纸质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区纪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人时,取消选调计划。

(三)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侧重于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了解。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应选调职位数1:2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

(五)讨论决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选调人选,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绍兴市越城区监察局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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